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人: 监督与评估    发布时间: 2019-07-01    浏览次数: 1080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

(赣农大发【2019】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网上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及时收集学生对课堂教学情况的反馈,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采用教师满意度评价方式进行,教师满意度评价是指学生按照评价指标,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教师满意度评价操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实时监控网上评教情况,负责网上评教数据的处理。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组织教师及时对学生评教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评教时间、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评教时间

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网上评教系统于开课第三周后至学期末开放。

第六条  评教范围

全校任课教师,学生在评教系统开放期间均须对当学期所学课程进行教师课堂满意度评价。

第七条  评教方式

1.学生采用实名登录系统,匿名评教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教操作,评教内容为所学课程的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

2.学生对该门课程课教师可多次进行评教并修改,最后一次评教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八条  评教具体程序

1.开课第三周左右,向全校师生发布当学期开展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以及评教注意事项等;

2.学生在规定的评教时间内,登陆江西农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评教。登陆的用户名、密码与学生选课和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密码相同,学生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地行使评教的权利;

3.学生必须对当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教,否则因系统拒绝其继续进行成绩查询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学生完成评教后,将关闭评教系统。

第四章评教指标和结果的处理

第九条  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十条  参评率达到50%及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将有效参评数据进行排序,取每个教学班学生评分的中间80%(去除前10%和后10%)为该任课教师在对应课程教学班次的学生满意度评价结果,教师满意度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第十一条  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之一,并为教师评优、评奖、评定职称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上学期的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及时发现自身不足,以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登陆系统查询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定期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由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的教师介绍经验,督促满意度低的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授权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解释,原《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09]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