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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纪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3

江西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纪律实施办法

(赣农大发〔2019〕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二条 严于自律,坚持课堂讲授纪律,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发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严禁散布危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的谣言。

第三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并重,主动承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的责任。在课堂中应坚持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生政策法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第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不得喝酒后上课;上课应把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闭。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充分,用足上课时间;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上课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鼓励利用先进教学设备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如上课过程中出现教学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要及时更换教学方式,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六条 上课时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不得穿拖鞋(机房除外)、背心;课内、课间均不得在教学楼吸烟、吃零食;课堂教学中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授课,讲授内容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 坚持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加强考勤,及时、严肃、耐心地对教学中上课迟到、随意缺课、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到课率低的班级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及时向有关教学单位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听课和其他教学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九条 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室上课;不准赤脚或穿拖鞋(机房除外)、背心、吊带衣等服饰进入课堂;除学校或教学单位检查性听课、本教研室听课外,非本班学生听课必须提前取得相关部门的听课证明,并向讲课教师出示;不允许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人员进入教室。

第十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回答老师提问时应起立,按老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完成教学互动活动;上课时应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将其放入手机袋,上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

第十一条 讲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各教学班应在课前安排值日生擦拭黑板。

第十二条 严禁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按实际缺课时间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4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四章 课堂教学纪律的监督

第十四条 完善课程开设管理制度,严把课程开设关。相关部门应制定学校课程开设管理细则,建立课程标准审核评价制度,对于课程开设应充分论证研究,严格审核教学大纲内容和选用教材。

第十五条 健全和完善教材选用管理制度,严把教材选用关。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学校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应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工程教材。同时,加大校内教材审核力度,未经报批及审核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严格把关教材的选用。加强思想政治课监管,严格落实集体备课与统一讲授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听课制度,落实《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规定》(赣农大发〔2019〕37号)。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及有关听课人员要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完成听课任务,及时向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反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强化教学日常检查,积极开展教学各环节专项督查。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与教务处联合开展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等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发挥导向,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做好课堂教学动态督察,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监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学生课堂教学纪律检查,对学生课堂教学纪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风建设;在每栋教学楼设立课堂教学纪律意见反映箱,学生可以通过意见箱反映教师是否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第十八条 完善教师引进和考核相关制度,严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考察,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引进考查指标;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时,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档案;聘请外籍教师担任任课教师时,将我国法律规定和学校课堂教学纪律等要求纳入聘用合同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九条 加强各项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水平。相关部门开展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各项师资培训时,将学习师德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纳入培训内容,促进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管理。要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教学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室听课,及时了解、解决本教学单位老师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五章课堂教学纪律督查机构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监督,及时处理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问题,学校成立课堂教学纪律督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学工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信息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课堂教学纪律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9〕36号)等文件规定处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学生,依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对疏于管理课堂教学纪律的人员或部门,由课堂教学纪律督查小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赣农大办〔2009〕35号)文件废止,授权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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