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规定(2019年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9-05-30    浏览次数:

(赣农大发〔2019〕37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修定本规定。

一、各级各类人员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2.机关职能部门领导

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学工处、团委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他的不少于2次。

3.各教学单位领导、各教研室负责人

(1)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

(1)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的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学工处、团委、各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不少于2次。

5.各教学单位教师

(1)助教、讲师应进行学习性听课,在两年内系统的听一门与自身教学有关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资深教师,特别是教授、研究生导师,应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辅导性听课。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1.听课范围: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等。

2.听课方式:由听课人自行选择,也可采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也可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联合听课等。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三、听课过程要求

1.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2.了解教师教学态度;

3.了解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4.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其使用情况;

5.了解学生课堂上课情况;

6.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了解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四、听课过程管理与监督要求

1.听课人员要认真执行《江西农业大学关于课堂教学纪律的规定》,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人不得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听课人要尊重被听课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或接手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听课完毕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见,认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记录本》(详见附件2)。

2.校领导的听课由校长检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听课由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检查;其它人员的听课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检查。

3.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与检查本单位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4.各单位应将《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记录本》作为教学档案自行保存。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情况。并将各单位听课情况在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予以统计和公布。

五、听课结果的处理

1.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及有关听课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重大问题或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负责教学质量的科室反馈,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各级领导干部及同行专家的听、评课结论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听课规定》(赣农大发〔2009〕48号)同时废止。